一、工程名称: 海珠商务职业学校(江南中校区)隔声屏安装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联系人: 梁主任 联系电话: 020-8440742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020-8252835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9885682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江南大道中高架桥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是对海珠商务职业学校(江南中校区)东侧的内环路下桥匝道安装隔声屏,安装长度70m。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只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安装长度70m隔声屏,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54843.14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2年5月 11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2 年5月14日
报名时间:上午: 10:00——12:00 ,下午: 14:00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江南大道中132号广州市海珠商务职业学校4201总务处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在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详见附件四:办理须知);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或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贰 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6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市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haizhu.gov.cn)等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3-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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